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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基础上 ,通过地籍测量和权属调查 、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建立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数据库  ,实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
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   、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 1 :2000 正射影像图为底图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地籍调查规程》  、《土地登记办法》、《城镇数据建库标准》等相关技术规定   、办法和标准   ,充分利用已有的土地调查成果和登记成果,应用遥感 、地理信息系统、卫星定位和数据库等技术,基于地籍总调查  、土地总登记的模式(1、通告,2 、申请,3、权属审核,4  、公告   ,5   、注册登记,6 、颁发证书)  ,通过全野外调查、复核审查  、内业建库相结合的方法 ,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地籍调查、宗地统一编码 、土地确权 、争议调处 、登记发证等各项工作,为保障农民集体土地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
调查本着“尊重历史   ,照顾现实”的原则 , 依不同情况分别做如下处理:与登记一致的,直接进行地籍测量;与登记发证界线不一致或未登记发证的 ,调查清楚权属状况,设置界址点   ,进行实地测量 。在地籍调查的成果基础上 ,建立地籍调查数据库,全面完成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各项工作任务    。
 
本公司承担过江西省、湖南省和湖北省多个测区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如江西省宁都县、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的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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