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江西省测绘管理条例》、《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我省于2013年11月1日修订实施了《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办法》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少数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测绘单位主动 备案意识淡薄,材料不规范、备案不及时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工作,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测绘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通过“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与服务平台”(网 址:https://www.cehuizizhi.com/JX)中的“测绘项目备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按照项目备案分级管理的权 限,根据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具体情况,向相应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测绘单位应及时备案自2015年1月1日起承担的测绘地理信息项 目,2013-2014年未报备案的,应及时补报。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承担地图编制测绘项目的,还需提供地图底图资 料来源说明;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测绘项目,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对报备的测绘项目要依法履行职责,按《办法》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尤其要对项目合同、测绘资质证书等材料认真审核, 及时发现和制止超资质等级范围测绘及非法转包等违法测绘行为。对审核通过的,要及时出具《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备案通知书》;对审核不通过的,要及时退 回,并说明理由。
三、测绘单位项目备案情况将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测绘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备案的,应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网上公布。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备案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江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