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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业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一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对采取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   、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 ,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
        二  、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立组织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党委 、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 。县乡党委、政府认真承担组织实施责任 ,组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政策处置   、技术指导  、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专业小组,提出政策处置意见 ,扎实做好指导    、协调和督促工作     。村(组)承担主体责任  ,成立村(组)干部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  ,承担档案资料收集      、组织联络农户   、配合测绘调查 、结果审核公示 、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 ,对重要事项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
        2.制订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 ,从当地实际出发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及时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同时抄送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村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   ,报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机构审核备案 。
        3.宣传培训 。采用广播、电视  、报纸 、公开信 、宣传单  、横幅等多种形式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 ,让各级干部 、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 ,发动组织他们支持参与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 ,重点培训乡镇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 ,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
        4. 资料收集 。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    、合同    、证书 、登记簿 ,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  、1:2000(或更优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 、基础测绘成果   、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
        5.招投标    。各县(市     、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应按照投资额采用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 ,结合县(市   、区)实际情况  ,编制确权登记技术设计书 。
        (二)调查测量
        6.权属调查。全省原则上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  。根据工作底图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  ,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 、承包方 、承包地块调查表 ,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
        7.现场指界  。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 、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 、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要求测绘单位运用GPS接收机  、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外业修补测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 ,应通过当事人协商和乡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  ,暂缓确权登记。
        8.地块测量。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   ,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  ,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 ,形成调查草图   。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 、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
        9.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   ,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
        10.审核公示  。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   ,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发包方和承包方提出异议的   ,应及时核实 、修正,再次公示         。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
        11.结果确认   。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  ,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
        (四)建档入库
        12.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 、注销等工作 ,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   ,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13. 建立登记簿  。乡镇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   、表格 、数据   、文字报告)进行初审  ,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   ,由乡镇政府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
        14. 颁(换)发权证  。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按规定程序和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向农户颁(换)发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
        15. 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  、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 ,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 。同时运用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系统 ,实行省 、市    、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 。
        16. 成果归档 。县(市 、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对包括文字 、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 ,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 ,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五)检查验收
        17. 项目检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 ,县(市、区)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形成文字材料逐级上报  。对于承包地块测绘成果的专项检查验收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或成立专家组进行,并出具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
        18.成果验收。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成后 ,根据农业部颁布的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开展分级验收 ,省根据各市检查验收结果组织对县(市 、区)成果进行抽检评估 。
         
        本公司承担过江西省 、湖北省  、浙江省等省多个测区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如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 、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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